新成屋的好處是眼見為憑,比較不容易發生糾紛,可實際看到完工後的情形、可馬上居住。缺點是不可做太多設計變更、屋價可能較高、可挑選的戶數有限、無法控管施工品質。
(一)、新成屋的風險 新成屋訂約後發生糾紛之情形很多,最常見者事,以下分別敘述,並略述其救濟方式:
1、房屋結構風險
(1)、外觀及結構:因為當初的偷工減料、施工品質及建材均已不可考情形,僅能從外觀上來判斷,因此在購買成屋時,一定要利用白天仔細檢視不動產外觀及結構。出賣人不按約施工,以致房屋結構或有關設備發生瑕疵或短缺時,買受人得依契約內容請求賠償或解除契約。因此在訂定約時應注意在契約書內載明買方如有偷工減料時應付的責任。
(2)、輻射屋與海砂屋是否通過檢測:輻射屋或海砂屋會影響居住品質及身體健康,為避免買到海砂屋及輻射屋,交屋前必須確認不是輻射屋或海砂屋。買方可要求建設公司出具檢驗報告。合約須載明、並要求建商提供保證書,以免交屋後發現,滋生困擾。
(3)、保固期間與保固事項:漏水是最難辨識的,最好在簽約前的大雨過後看屋,或是從屋角或牆壁接縫處查看是否有水漬的痕跡,如果剛好沒下雨就等等看是否會下雨,或是要求出賣人針對房屋漏水或馬桶阻塞等可能發生問題提出房屋保固項目及免費保固期間,以確保消費者自身權益。
2、付款風險 買屋過程中,或許消費者心中會有「萬一賣方拿了我的自備款卻不履約,怎麼辦?」的疑慮,這問題確也頻於交易中發生,因此為顧及消費者權益,部分建設公司會與銀行合作承辦「成屋履約保證」業務,以作為履約價金之保障。所謂的成屋履約保證,係指買方所繳付的所有款項均先存入銀行之保證專戶中,並由銀行開立履約保證書給買賣雙方,銀行除保管買賣價金外並會控管未來價金之出入,以保障買賣雙方。
3、買賣契約可能發生的各種糾紛,應於訂定契約時事先預為設想,並於契約書中訂明違約者的責任
(1)、抵押權風險:假設建設公司之前已辦理抵押權設定並向銀行借款,如果當房屋過戶到買方的名下時,仍未清償並辦理抵押權塗銷,此時該筆債務若產生延滯償還時,銀行還是可以隨時拍賣該筆不動產,而影響買方的權益。為了要避免此項風險,建議應由最新之土地及建物謄本來檢視是否仍有相關設定或其他登記之事項,並請代辦之代書處理為宜。
(2)、一屋兩賣:房屋出賣人負有交付房地給買受人,並使買受人取得房地所有權的義務。此項義務應明定於契約書上。契約書最好辦理公證,並載明出賣人不如期依約交付房屋土地逕依強制執行法強制執行。
(3)、不依約交屋:買賣合約書內應定有出賣人遲延交屋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 的約定,出賣人如遲延交屋,買受人即得依約向出賣人請求支付違約金。
因此在買賣契約書內應訂明違約金支付標準,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二)、新成屋的優點
1、所有的新成屋樓層,可以在現場直接觀看,且可避免預售屋光憑想像自家的建築物及未來景觀跟視野。
2、建商提供的建材可以一目了然,好或壞立即可見。
3、成屋因為已經蓋好可以縮短交屋時間。因此不需要同時租屋付租金,一邊繳交工程款避免蠟燭兩頭燒。
4、購屋較有保障不用擔心建商收了錢,會不會惡性倒閉或是延遲施工的時間,影響客戶交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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