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的牌只是開店時需要一張即可,店內經紀人增加對整體營運幫助不大,反倒比較需要四處跑外務的營業員~~不過,營業員就是營業員、經紀人就是經紀人,就是因為產業門檻低,阿貓阿狗都入行,才造成後續的『張冠李戴』、『削價競爭』,比起所謂的正名活動,我覺得各位更應該約束店內的營業員舉止,避免部分老鼠屎摧毀社會大眾對房仲業的觀感.
PS:前幾天在板橋江子翠文化路與雙十路的交叉路口,看到一個21X紀的小夥子在馬路邊舉牌,衣著皺在一起、頭髮抹得像被電到先不說,看到人經過就左搖右晃舉著牌子跑到人前扭來扭去.....一看就知道是啥都不懂的菜鳥,更遑論專業,同行都替他捏把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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