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謂法拍屋?
法拍屋之產生,乃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藉法定程序向法院聲請查封債務人、保證人等名下所有之不動產;並經法院公告後,公開拍賣上開不動產,將債務人之財產轉變為現金的方式,用以償還債權人之債務。藉由此種公開拍賣方式因而產生大量法拍屋。
由此可知,經由法院經公開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即一般俗稱之「法拍屋」。
一、何謂金拍屋?
「金拍屋」在拍賣房屋中冠上『金』字,乍看之下讓人感覺好像價值非凡?其實不管是法拍屋還是金拍屋,在法律上權利與義務及其在拍賣執行程序之間的關係上均是相同的。這兩者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金拍屋在拍賣過程中是委由公正第三人之民間公司(如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TFASC)來執行拍賣之程序;而法拍屋在拍賣過程中則是由法院本身來執行拍賣之程序。由此可知,「金拍屋」與「法拍屋」兩者最大的差別僅在於拍賣場所有所不同而已。
一、何謂銀拍屋?
銀拍屋的形成,簡單的來說,就是法拍屋無法拍定剩下來投標人不要的不動產,被銀行忍痛接收下來的物件。由於債權銀行將逾期放款之不良債權,依照強制執行法之程序,透過法院以拍賣方式而形成法拍屋;該法拍屋經過一拍、二拍、三拍甚至於四拍之程序都沒人標購且無法拍定,債權銀行為保障其最低債權並打消呆帳,使拍賣物件不致因不理性的降低拍次,而使拍賣價格過低,於不得已的情況下承受這些賤價仍無法拍定之法拍屋,將產權移轉過戶至債權銀行本身名下,並排除其佔有狀況,再透過簡易的整理、修繕後,將物件委託專業的不動產拍賣公司(如戴德梁行),以現場喊價之方式拍賣之不動產,就是一般人所謂的「銀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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