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客人問我樓上漏水而影響樓下的住戶生活品質該如何處理?其實大樓越來越多這樣相關的類似個案卻不知如何透過良好管道卻與鄰居撕破臉的情況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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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你家與鄰居發生房屋漏水糾紛時該怎麼處理呢?當你得面對這類惱人的問題時可參考以下介紹的處理辦法。基本上可分為兩個階段處理一是漏水原因之鑑定與責任區分;一是如何協調或採取法律措施。
漏水原因之鑑定與責任區分
找尋漏水的原因是修漏工程最重要的事項。漏水可能是鄰房所造成,也有可能鄰房的漏水是我們所造成(如內部裝璜或衛浴改修等),也有可能是居住的公寓大廈共同管路的問題,造成漏水情形的發生。所以「漏水原因鑑定」,一方面就是在找應負責任的人是誰。
基本上,我們可以區分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鄰房所造成,當然由鄰房負責;如果是我們自身所引起,則由我們自己負責,若是造成鄰房的漏水,責任自然在我們身上;如果是公寓大廈共有管路所造成(如年久失修),是由該社區的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如果漏水的地方是與鄰房專有部分的共同壁、樓地板或其內的管線,修補費用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的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如何協調或採取法律措施
協調的方法,可以由住戶與住戶本身來進行。若住戶間無法平和的處理商討解決辦法的話。實際上,涉及到鄰房的部份,爭議通常比較大。所以最好是委由第三者,例如透過管理委員會來協調是一種不錯的方法(社區沒有管委會時也可委由里長來協調);其次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也是一種管道。在鑑定確定後,如果確定問題至少不是我們所引起,而鄰房又不願意透過上述的幾種方法進行協調時,最後不得已就必需透過法院來處理。
由上可知,協調直接由住戶及住戶或由管委會來協調是最便捷的方法,其次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最後才是訴訟一途。
但是鑑定的人或單位是否是專家?是否具有公信力?也是涉及協調能否順利進行及法官取信的重要因素,消費者也應一併考量進去。
那麼國內有哪些具公信力的單位有在作漏水鑑定或勘察等服務呢?社團法人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等都是目前較常受理公家機關、各法院及私人委託的漏水鑑定單位。(都是需要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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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分享
Q:上星期五12/31我先生上去跟樓上屋主反應浴室天花板有漏水情況,樓上屋主原本還好聲好氣的說:大家都是好鄰居,他會盡量配合,也提到他們6個月前搬進來時只有浴室地坪重新翻修過而已(樓上這位屋主是購二手屋),不過他一下樓來看我們漏水的情況時,就認為不一定是他家漏下來的,要求我們找水電及泥作來鑑定,於是當晚我們馬上連絡水電及泥作,約好1/3(一)晚上八點,也通知了樓上屋主,到時大家一起了解討論,他也同意了
但是昨晚1/3(一)八點,水電泥作到了,我們也連絡總幹事一起前來了解,人員都到齊後就連絡樓上屋主前來,結果樓上屋主不僅姍姍來遲,一到門口就指說我們自己家裡漏水不先處理好,還要一口認定是他們家漏下來的,堅持不肯進屋與大家討論,就氣沖沖的離去,態度很不好
我們只是合理的猜測是他家漏下來的,畢竟水往低處流丫,並沒一口咬定就是他家,所以我們也盡他的要求很有誠意的請專業人員來看,希望大家好好的了解與討論該如果處理,人都找來了他連聽都不聽看都不看就走人了
目前我們還是請總幹事撥三天的時間再去與他溝通,如果溝通不成,我們是要先寄存證信函還是找調解委員會呢?或是還有什麼方法呢??
A:建議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如果對方不予理會再找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功再向法院簡易庭提出訴訟(簡易庭訴訟可以不用找律師,自行寫訴訟申請,目前各法院都有案例可參考)
那要證明對方的問題的證據就是提供照片、數據或是影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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